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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凤检察:对推进基层检察院数字检察工作的思考
日期:2023-10-23 10:39  作者: 

在信息化的现代社会,大数据法律监督是检察工作迈向现代化的“船”与“桥”,检察机关“数字检察”建设正是适应时代的变化而产生的新事物,各级检察机关都在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加快数字检察建设,以数字革命赋能法律监督,不断驱动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对于基层检察院而言,数字检察的推进还处于探索过程中,具有一定的问题存在,本文仅以所在的丹凤检察院展开探讨,不断推进基层检察院数字检察建设,以“智慧监督”助力新时代检察工作现代化。

一、当前工作开展现状

一是组建数字专班,培养数字人才。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陕西数字检察“十四五”规划》等工作要求,确立院数字检察工作思路和规划,院党组高度重视数字检察工作,成立数字领导小组和数字检察工作办公室,办公室工作成员由各科室业务能力强、创新思维活的骨干和技术人员组成。多次邀请数字技术专家来源授课,组织业务骨干参加集中培训,提升干警的数字思维、数字技能和数字素养,不断提高大数据运用、模型构建、使用、类案分析能力,培养一批讲政治、精业务、懂“数字”的高素质复合型检察人才。

二是立足法律监督,制作数据模型。秉承“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理念,丹凤县院深入贯彻落实省院“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工作模式和“业务引领+技术支撑+研发创新”的工作思路,以省市检察机关大数据监督模型竞赛为抓手,树立大数据思维模式和数据意识,借力大数据建模提升数据分析研判作用,切实提升检察数据分析研判工作质效。丹凤县院以医保基金方面发现的犯罪行为,运用数据技术手段建立“医保基金诈骗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加强医保基金监督管理,守护医保基金安全,促进县域医疗保障制度持续健康发展。

三是检企合作,开拓“检察+科技”办案模式。积极与当地高科技公司探索形成协作机制,不断强化信息技术与公益诉讼工作的深度融合,依托该公司对无人机方面的智能数据应用,对县域内破坏生态、污染环境、非法占用耕地等情形进行精细化建模,为守护丹凤县生态环境提供数字化信息支持,有效解决传统取证过程中保护区域分布偏远、工作量大、方法复杂等诸多困境,不断提升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质效。

二、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一是基层院各类设施不全,人才稀少,对数字检察的建设还停留在表面,不够深刻。二是县域各级单位存在数据信息库有关基础建设不健全,数据信息更新不及时,在形成通力合作方面还有欠缺。三是利用科技赋能法律监督的意识和能力不足。部分检察人员对检察科技的认识不够,轻视科技思维的培养。检察人员多是法学科班出身,缺乏专门的检察科技人才。

三、加强数字检察工作的建议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人才队伍。继续发挥“一把手”关键作用,整合内设机构力量,围绕检察履职切入点,以线索发现引导法律监督,加强与相关单位沟通交流,拓宽畅通数据来源,争取政策保障。坚持把数字检察人才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来抓,加强大数据法律监督人才培养。

二是深刻认识数字检察建设的重要性。要牢牢把握法律监督的深层次需求,把各类数据唤醒,通过关联分析、深度挖掘,为强化法律监督、深化能动履职、做实诉源治理提供线索、依据,实现由个案向类案、由被动向主动、由办理向治理转变的变革。

三是深化检察大数据战略。要树立“建用并举”工作思路,以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作为突破口,多强化自身,吸收其他优秀基层院的好想法,总结工作经验,促进诉源治理,深化检察管理,全面推进大数据在法律监督中的应用。

四是着力在融合上下功夫。加强与各单位在网络平台的数据融合,消除数据交换共享断点,持续深化网络内部融合,补强数据资源配置弱点,把建设工作重点放在数据获取、数据上传和数据治理工作上来。推进数据融合,利用好全国、全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模型竞赛所推广的数据监督模型,落实“大应用”理念,实现应用融合。(丹凤检察院:杜雨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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