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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检察“四举措”做实做细做优“秦岭生态卫士”品牌
日期:2024-03-15 08:36  作者: 

 

2022年以来,山阳县人民检察院自觉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推进,用更实的工作作风,更优的创新举措,更强的担当精神,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现代化,着力优化“秦岭生态卫士”品牌,推动秦岭生态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是持续强化宣传。成立了宣传小组,深入机关、学校、乡镇开展法治宣传20余场次,发放宣传手册5000余册,累计接受群众举报和咨询600余人次,营造了“人人关心秦岭,人人守护秦岭”的良好氛围。

二是强力推进办案。2022年以来,深入开展了“秦岭生态保护”、“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金钱河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秦岭古树保护”、“大气污染防治”、“非法采砂”、“公益诉讼助力乡村振兴”、“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等一系列专项监督活动,以专项活动为抓手,共办理各类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61件,其中非法占用河道案件22件,非法采砂案件4件,非法排污案件10件,环境污染类案件25件,共制发检察建议61件,相关单位均回复并整改到位;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8件,其中,非法采矿损害公益案2件,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2件,非法狩猎案5件,非法捕捞水产品案2件,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2件,失火损害公益案5件,召开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新闻发布会1次。

三是注重办案效果。办理了全市首例非法采砂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破解了生态损害鉴定难题;建立了全市首个秦岭兰花司法保护基地;首次采用“以劳代偿”方式办理了野生动物保护案,并会同县生态环境等六部门会签了《山阳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民事公益诉讼中开展劳务代偿的暂行办法(试行)》,被市检察院转发推广;办理的3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损害公益案,向金钱河投放鱼苗5万余尾,被省市电视台相继报道;其中,涉秦岭保护的增殖放流、法治宣传、“回头看”3条被陕西检察“陕检杯”采用;3件检察建议被商洛市检察院评为优秀检察建议,1件被陕西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首次运用“磋商+听证”模式办理的某广场光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千案展示”案例。

通过办案,督促处置垃圾废弃物300余吨,治理污染水域100余亩,清理河道18余公里,整治污水直排问题12处,取缔非法采砂点4处,恢复植被60余亩,追回生态补偿金37余万元。严厉打击了乱搭乱建、乱砍乱伐、乱采乱挖、乱排乱放、乱捕乱猎等秦岭“五乱”行为,并集中整治了非法占地用地、非法采沙、农村面源污染、水污染等破坏环境行为,全力助推乡村振兴,切实回应了群众关切,用实际行动筑牢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安全屏障。

四是强化沟通协作。以“我管”促“都管”,通过检察建议、磋商、听证、跟进监督等多种手段,持续推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系统治理。与县水利、林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10个部门建立了《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办法》、与县乡村振兴局等十个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意见》等机制被商洛市检察院转发推广,建立“河长+检察长”机制,通过多方协作,形成保护合力,以能动履职和检察担当不断促进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系统治理。(陕西省山阳县人民检察院  杨守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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