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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时代基层检察文化建设的思考
日期:2024-03-26 16:27  作者:杨钊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增强文化自信。检察文化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形成与发展于检察机关的司法实践中,是检察机关的灵魂。从广义讲,是指检察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形成的价值观念、思维模式、道德准则、精神风范等一系列抽象的精神成果。简单来说,检察文化是检察机关在实践中创造的制度文化、精神文化乃至物质文化的总和。在新时代背景下,充分认识和积极培育检察文化是法治建设的内在要求,对于促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一、新时代加强检察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引导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

文化具有导向功能。基层检察院可通过检察文化建设,引导检察干警正确履职,规范司法,依托检察文化的同化作用,纠治检察干警不良风气和不端行为取向,建立起共同的价值观和工作理念,以达成思想共识。

(二)形成良好的机关风气

文化具有约束力。不同于规章制度或法律规定的硬性约束,检察文化通过软约束,借助于思维模式、环境氛围、工作风气等潜移默化对人施以影响。通过积极向上的检察文化建设,帮助检察干警形成良好自觉的行为习惯,树立端正有序的机关风气。当有人试图打破这种广泛认同的机关风气时,则会感受到环境带来的无形压力,从而迫使自己同他人保持相同的工作节奏和行为准则。即便有新生力量加入,也能够被良好机关风气所同化,通过“传帮带”传承和弘扬传统检察精神,以高标准约束自身言行,更好融入集体。

(三)增强检察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文化具有强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先进的检察文化一方面要求全员具备集体意识,在基于集体主义思想的检察文化模式下,检察干警则能够改变传统个人至上的价值观,并逐步形成以集体为中心的价值取向,自觉围绕机关的工作目标而努力奋斗。另一方面要求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尊重每一名检察干警的个体诉求,并做到充分信任,有助于增强其组织认同感和归属感,强化其主人翁意识,形成强大精神力量。

(四)树立良好的检察形象

检察文化既会对机关内部产生影响,还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文化无处不在,如每座城市有其各自独具特色的城市文化,而区域也因社会风俗而形成了别具一格的地区文化。基层检察院若建立了先进的检察文化,就会发挥文化传播辐射功能,对其他文化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其所塑造的“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检察集体人格和正面形象也将顺应文化渠道对外传播,引领良好社会风尚。

二、基层检察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对检察文化建设认识不深不透

个别检察干警认为检察文化是务虚的,是形象工程,这种错误观念也使得其在开展检察文化建设工作时敷衍了事,缺乏重视。还有干警认为检察文化建设无论成效如何,亦或是否开展,均与己无关,因此参与率、积极性不高,投入不多。有的检察机关眼光不够长远,过于注重检察文化建设的外在表现形式,忽视其精神内涵,认为开展检察文化建设的目的就是为了宣传,亦或是组织会议让领导干部或先进典型总结几条经验、提出某种精神,因而把着力点放在宣传环节,实质上却没有多少检察文化的真正内涵,已然失去了初衷和本意。

  •     (二)检察文化建设的方式方法不够灵活,特色不够明显

部分检察机关把检察文化看作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活动的管理方法和手段,把检察文化局限于加强业务学习和政治教育上,偏重强调检察文化的控制功能、激励功能和物质功能。有的把建设学习型机关、清廉机关、完善检察机关绩效考评机制等工作等同于检察文化。在推进检察文化建设中,忽视了检察文化所依托的基础和环境,未能结合地方历史文化特色以及本院与本院干警的精神特色,未能将检察文化与区域文化相结合,不能打造出体现本土化与自身特色的检察文化。

(三)盲目照搬模仿外地经验做法

不同地区的检察机关因社会风俗、经济发展水平、人员组织架构等各方面的差异性,其所形成的检察文化模式也有所区别,即检察文化的地域性。检察机关应立足本地文化特色和发展现状,采取相应思路措施,适当学习借鉴其他院先进模式和经验做法,不搞“拿来主义”。然而,多数检察院一味照搬其他地区,导致检察文化脱离实际、毫无特色。

(四)职业保障不够到位,高层次人才短缺

基层检察院主要以公务员考试的形式招录纳新,且大多以法律专业为主,因此缺乏具有文体特长、组织协调能力强以及缺乏既精通法律又熟悉电子信息、金融证券、经济贸易、司法会计等经济科技知识的复合型、专家型、研究型人才,整体理论基础薄弱,这也使得其在开展检察文化建设时思维局限、经验匮乏。有些基层检察院因财政支持力度小,加之“自我造血功能”不足,缺乏广泛经费来源,导致其检察文化建设“人财”均无法得到保障,干警的职业认同感、归属感和荣誉感无法得到提升。

三、加强基层检察文化建设的建议

检察文化与检察工作相辅相成,潜移默化影响着检察干警的司法行为和工作理念。广大基层检察院应当牢牢把握检察机关工作特性,紧跟新时代发展方向,以推进检察工作的功能导向确定检察文化建设的科学发展道路,做到文化育检、文化兴检、文化强检。

(一)服务推进检察事业发展

基层检察院要立足检察事业发展目标,使检察文化建设紧扣检察中心工作、服务检察队伍建设,丰富多元载体形式,使检察人员在“润物细无声”中自觉跟从先进文化的价值引领,依法能动履职,将检察文化作为检察工作发展的动力源泉,形成“思想持续进步,制度持续改进,工作持续创新”的体制机制。

(二)培育检察核心价值观

基层检察院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引,明确检察文化建设的主旋律及宏观方向,引导检察干警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形成“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执法观,坚守“忠诚、公正、清廉、文明”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建立检察核心价值体系,并将其融合贯穿于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全过程、各方面,转化为检察干警的自觉追求,坚定其政治信仰、强化其法治理念、规范其司法行为。

(三)扎根地方文化土壤

检察文化建设没有固定模式可供借鉴,不能单纯模仿与照搬,而要学习借鉴先进文化培植思路,坚持因地制宜,深入挖掘本地区深厚文化土壤。此外要深刻认识到文化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也无需标新立异,经过长期摸索实践与文化积淀,实现对传统法文化的突破和创新。

(四)打造检察文化阵地

文化阵地是文化建设的“硬件”,也是文化活动开展的基础载体。基层检察院要充分利用党员活动室、图书室、荣誉室等场所资源,深化推进检察宣传、检察调研等工作,拓展延伸检察宣传空间,打造立体化检察文化阵地。可创建法学社团,以撰写调研文章、开展讲座、座谈交流等形式全面提升检察干警的法律文化素养。此外还可结合科技强检,借助互联网、新媒体等平台,扩大检察文化的覆盖面,提升检察文化的渗透力、影响力,构建法治社会。

总之,加强检察文化建设是检察机关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必然要求。基层检察院作为检察机关的中坚力量,在加强检察文化建设的过程中,要结合地方特色、争取上级支持,坚持以人为本,统一思想,形成共识,提高认识,结合检察业务工作,加强以检察物质文化、检察制度文化、检察行为文化、检察精神文化为主要内容的检察文化建设,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建设温馨和谐的检察院落环境,打造富有检察职业特色和地方历史文化特色的检察文化,以通过规范检察行为,树立检察形象,实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监督职能。 (山阳县人民检察院  杨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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