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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检察机关如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日期:2024-03-27 15:36  作者: 

全面从严治党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顺利推进的根本保证。

 一、检察机关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意义

(一)检察机关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要主动适应从严治党的新常态,落实好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检察机关作为监督机关,要为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要层层传导压力责任、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要强化抓党建的主体意识和主动性,把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作为重大政治责任,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真正把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担当起来,为检察工作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检察机关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是确保检察机关始终处于党的绝对领导的重要举措。检察机关是党领导下的法律监督机关,旗帜鲜明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是检察机关必须始终遵循的政治立场和牢牢把握的政治方向。因此,必须把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当前的从严治检的工作中去,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检察工作中得以贯彻落实,自觉做到重大问题和重大案件积极向党委请示报告,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检察机关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是确保检察机关公正廉洁执法的重要保障。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和国家反腐败重要力量,在公正廉洁执法上必须有更高标准和要求,因此,要切实加强对检察队伍建设,打铁必须自身硬,牢固树立正人先正己、监督者须接受监督的意识。

二、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主体责任落实不够有力。责任意识认识模糊,对落实主体责任仅仅满足于开个会、讲个话和签个责任书,较少直接过问、具体研究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具体指导和检查落实不够。有的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空转”,对党风廉政建设“说起来重要,做起来不要”,责任分解照搬照抄。履责方式单一,督促检查流于形式。

(二)缺乏有效考核机制。对落实主体责任的考核内容不具体,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考核工作缺乏具体量化标准和指标体系,定性多定量少,发现问题的能力不强,不能全面准确反映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存在比重偏“轻”、偏虚,和过于简单的问题。

(三)责任追究力度不够。有的院追究责任怕影响考核,一团和气;有的责任追究存在弱化、泛泛化情形;有的机关责任追究不痒不痛,仅限于通报批评,缺乏敢抓的底气;有的自身不硬气,对干警的违法违纪行为管起来腰杆不硬、底气不足,怕“拔出萝卜带出泥”,缺乏严抓的韧劲;有的院存在“求稳怕乱”、“老好人”思想,管理上有宽松软的问题,缺乏常抓的严劲。

 三、几点建议

(一)加强责任意识教育。坚持执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履行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领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和内设机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员干部从严进行教育管理监督。

(二)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要任层层分解主体责任,建立党委(党组)、党委(党组)班子和班子成员主体责任清单,由党组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健全政治部、办公室、院支部等部门抓党建工作的协调配合机制,层层传导责任压力,把责任压紧压实。

(三)着力构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强化廉政风险意识,打牢防控思想基础。围绕检察机关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全面查找廉政风险点,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并与检务督察制度、绩效考核制度和检务公开制度相结合,不断整合资源,着力构建廉政风险防控网络。

(四)加大目标责任考核力度。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的作用,要分解考核指标,进一步细化量化目标任务。要加大考核权重,尤其是各级检察机关的党组书记考核,首先要看党建的实效,形成“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导向。要改进考核方式,加大平时检查考核力度,要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与评先树模、选拔任用相结合。

(五)强化督导检查严肃问责。严格执行年节假日期间廉洁过节相关规定和要求,坚持常态化开展检务督察,加强要害部位保密、安全检查、执法执勤车辆管理及领导带值班等专项督导检查,严格落实上下班工作纪律,对干警着装、工作状态、会风会纪、文明用语等方面进行督察,对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禁酒令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带头贯彻执行“三个规定”,以上率下,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要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坚持“一案双查”,一追到底,绝不姑息。(陕西省丹凤县检察院  张娅 李晓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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