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 >> 政法理论 >> 详细内容
关于基层检察院党建与业务融合的思考
日期:2025-03-18 09:42  作者:杨钊 

在基层检察院的工作体系中,党建与业务融合绝非简单的形式叠加,而是关乎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命题。如何打破党建与业务之间的壁垒,实现二者深度融合、同频共振,成为当下基层检察院亟待破解的关键难题。​

一、基层检察院党建与业务融合的现实意义​

(一)筑牢政治忠诚根基​

基层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使命。党建工作的深度融入,能够持续强化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行。通过常态化的党性教育、政治理论学习,让每一位干警深刻领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将对党忠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办理每一个案件时,都能精准把握政治导向与法律适用的平衡点,做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激发队伍内生动力​

党建工作注重党员的思想建设与组织凝聚,能够有效调动干警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在党建活动中,通过设立党员先锋岗、开展党员承诺践诺等活动,为党员干警搭建起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平台。这种激励机制不仅促使党员干警在业务工作中勇挑重担、冲锋在前,还能带动身边的普通干警见贤思齐,形成你追我赶、奋发向上的良好工作氛围,进而提升整个检察队伍的战斗力。​

(三)提升业务工作质效​

党建与业务融合并非相互孤立,党建工作所倡导的宗旨意识、服务意识,能够为业务工作注入强大的精神动力。例如,在办理涉及民生的案件时,党员干警秉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主动延伸检察职能,深入基层了解群众诉求,积极开展调查取证,在法律框架内最大限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使业务工作更具温度与深度,切实提升办案质量与社会认可度。​

二、当前基层检察院党建与业务融合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知层面存在偏差​

部分基层检察院干警对党建与业务融合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仍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错误观念。在他们看来,业务工作是“硬指标”,关乎绩效考核与个人发展;而党建工作则是“软任务”,缺乏直接的业务产出。这种错误认知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党建与业务被人为割裂,党建工作往往流于形式,无法真正发挥对业务工作的引领作用。​

(二)融合方式方法较为单一​

目前,一些基层检察院在推进党建与业务融合过程中,缺乏创新思维与有效举措。融合方式多局限于传统的“三会一课”与业务工作简单结合,缺乏系统性与针对性。例如,在组织党员学习时,未能充分考虑检察业务工作实际需求,学习内容与业务关联度不高,导致党员参与积极性不高,融合效果大打折扣。此外,在党建活动形式上,也较为单调,多以集中学习、听讲座为主,缺乏互动性与吸引力,难以满足新时代干警对党建活动的多元化需求。​

(三)制度保障体系不够完善​

健全的制度是推动党建与业务融合的重要保障。然而,部分基层检察院在这方面存在明显短板,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融合工作制度。在工作考核方面,党建与业务考核指标未能有机融合,往往各自为政,导致干警在工作中难以把握融合重点。同时,在人员配置、经费保障等方面,也缺乏明确的制度规定,使得党建与业务融合工作在推进过程中面临诸多现实困难。​

三、推动基层检察院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的路径探索​

(一)强化思想引领,树立正确融合理念​

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基层检察院应将政治理论学习作为常态化工作,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专题党课、政治轮训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引导干警深刻领会党建与业务融合的重要意义,从思想根源上纠正“重业务、轻党建”的错误观念。​

开展专题教育活动。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开展党建与业务融合专题教育活动。例如,举办“党建引领检察业务”主题演讲比赛、征文活动等,鼓励干警分享在工作中践行党建与业务融合的经验与体会,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营造浓厚的融合氛围。​

(二)创新融合方式,提升融合实效​

打造“党建+业务”品牌项目。基层检察院可结合自身业务特点,打造具有特色的“党建+业务”品牌项目。比如,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创建“党建引领,守护花蕾”品牌,成立以党员干警为主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团队,将党建工作中的关爱特殊群体、志愿服务等理念融入未成年人检察业务。通过开展法治进校园、帮扶困境儿童等活动,既强化了党员干警的责任担当,又提升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运用信息化手段助力融合。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搭建党建与业务融合信息化平台。例如,开发“智慧党建+检察业务”APP,整合党建学习资源、业务办案系统、工作交流论坛等功能模块。干警在办案之余,可随时随地通过APP开展党建学习,交流业务工作经验,实现党建与业务的无缝对接。同时,借助大数据分析技术,对党建与业务融合工作进行实时监测与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调整工作策略,提升融合工作的精准度与科学性。

(三)完善制度保障,夯实融合基础​

建立融合工作考核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党建与业务融合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将党建工作成效纳入业务工作考核范畴,实现党建与业务考核的有机统一。例如,在案件办理考核中,增加对干警政治素养、宗旨意识、群众工作能力等党建方面的考核指标,引导干警在业务工作中自觉践行党建要求。同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与干警评先评优、职务晋升等挂钩,激发干警参与融合工作的积极性。​

优化人员配置与经费保障制度。在人员配置上,注重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干警充实到党建工作岗位,实现党建与业务工作人才的双向流动。例如,定期安排业务骨干参与党建工作,同时选派党建工作人员到业务部门锻炼,培养既懂党建又精通业务的复合型人才。在经费保障方面,设立党建与业务融合专项经费,确保党建活动、品牌创建、信息化建设等融合工作的顺利开展。明确经费使用范围与审批流程,加强经费监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总之,基层检察院党建与业务融合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全体干警共同努力,从思想认识、方式方法、制度保障等多方面持续探索创新。只有实现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才能为基层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山阳县人民检察院  杨钊)

政协网站 政府网站 合作媒体 检察网站 中省政协 友情链接